关于对吉林省建设工程定额进行动态调整的通知

吉建造〔2025〕8号


各市(州)建委(住房城乡建设局),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,梅河口市住房城乡建设局,各有关单位:

  按照《建设工程定额管理办法》相关规定,遵循对定额实行动态管理的原则,对吉林省建设工程定额(以下简称“定额”)进行了动态调整,现发布动态调整后的定额和定额勘误表,自2025年8月1日起实施。

  附件:1.吉林省建设工程定额

     2.吉林省建设工程定额勘误表 

 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

  2025年7月21日